一、考核目的
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建设。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方法
1.实行定期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定在六月份进行。
2.实行公开考核,即考核内容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考核材料向被考核人公开。
3.实行等级量化考核。
各项考核指标均予量化,总计100分,转为四个等级:
优秀:85——100分;
合格:70——84分;
基本合格:60——6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四、考核项目与评分
详见《深圳大学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表(试行)》。
五、考核与聘任
合格者聘任或续聘(优秀者予以表彰与奖励);
基本合格者缓聘或低聘;
不合格者不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