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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建设。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方法
   1.实行定期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定在六月份进行。
   2.实行公开考核,即考核内容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考核材料向被考核人公开。
   3.实行等级量化考核。
   各项考核指标均予量化,总计100分,转为四个等级:
   优秀:85——100分;
   合格:70——84分;
   基本合格:60——6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四、考核项目与评分
   详见《深圳大学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表(试行)》。

五、考核与聘任
   合格者聘任或续聘(优秀者予以表彰与奖励);
   基本合格者缓聘或低聘;
   不合格者不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