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大学 2006 年 27 号文件《深圳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资产设备自行采购行为,增加采购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不属于深圳市政府依法规定必须进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校内设备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深圳大学资产设备自行采购招标活动以“高校仪器设备网上竞价系统”为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高效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服务增进与降低成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组建设备采购专家库,由专家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三章 招标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本校设备自行采购范围从种类上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等;从资金额度上指单台(套)或单批(次)价格在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拾万元(不含拾万元)以下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采购项目。
第七条 采购方式:采用网上询价式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网上询价采购程序:按《深圳大学资产设备自行采购招评标流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招评标工作纪律
第九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关于采购工作的各种规定。如有违反采购规定行为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05]6 号文件《深圳市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 网络竞价系统管理员必须遵循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中立无私原则。
第十一条 申购人一经注册成功,便成为网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申购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设备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和配合学校竞价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网上竞价工作。
第十二条 供应商一经注册并经验证确认后便成为网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供应商要恪守诚实经商理念,供应的设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和优良产品,必须确实履行与申购方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三条 网上竞价一经做出报价并经选定公布,就意味着成交契约成立,申购人应无条件接受申购审批结果,供应商应信守报价承诺,不得单方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