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
凡参加本科专业实习的本科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的条件
一、优秀实习生
(一)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为优秀;
(二)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四)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五)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一) 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
(二) 关心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受到学生好评;
(三) 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实习带队指导工作效果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四) 实习工作总结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五) 所指导的学生能圆满完成任务,并有优秀实习生。
三、优秀实习基地
(一) 已签订协议并挂牌的正规基地;
(二) 能按协议规定接受学生实习,并按实习大纲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时间、机会及条件;
(三) 能为实习学生提供方便,如安排食宿、交通等;
(四) 对学生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实习意见反馈工作。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实习生
(一)实习指导教师在全面征求实习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二)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后由学生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附件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学院意见材料和学生实习材料进行逐人审核,并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优秀指导教师
(一)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
(二)由候选人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学院意见材料和教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优秀实习基地
(一)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实习单位名单;
(二)由学院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学院意见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评选的比例、时间及要求
一、各学院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实习生总人数的5%(采用四舍五入原则)左右;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优秀实习基地每学院评选一个;
二、各学院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安排在暑期进行的实习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报送获得优秀提名字单及材料;逾期不报材料的,将视为放弃;
三、各学院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