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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探索研究性实验的开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的实验或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和其他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探索研究性实验是指以学生为主,导师指导为辅, 在相关的研究领域, 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有探索和研究性质的实验。它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早期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要求
理科、工科专业的实验课程都应设立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其他专业的实验课在完成基础理论和基础实验之后也应尽量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探索研究性实验的开设可根据学生实验能力和实验条件情况而定。

三、“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的确定
为确保 “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设质量,学校规定该类实验项目须经申请者申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专业培养目标或本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下,设计实验项目(包括实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过系(教研室)充分论证后,填写《深圳大学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申报书》报学院。
2.各学院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审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立项。
   
五、项目管理
1.教务处对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探索性实验项目实行立项管理,项目正式立项后划拨立项建设费。
2.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书,经学院初审后,学校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并划拨结题费。
3.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 项目立项后修订的所属实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1份;
② 实验项目指导书(或材料)1份;
③ 用于本实验项目主要设备(或软件)的清单1份;
④ 所属实验课的实验教学安排表1份;
⑤ 批改过的典型学生实验报告(能反映项目特色的学生实验报告)10份;
⑥ 学生对项目的意见及体会10 份;
⑦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1份; 
⑧ 实验教学成果汇编材料(学生论文集)或学生标志性成果(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4.每一个正式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探索性实验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还须进一步提交以后两年的项目实施总结和实验教学成果材料(包括批改过的典型学生实验报告10份和学生实验标志性成果的相关材料)。
5.教务处对每一个正式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探索性实验项目建档管理,并组织专家对其结题后两年的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提出相应完善改进建议。(实验教学效果主要通过对学生的意见问卷调查、专家听课、典型的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小论文集和学生实验标志性成果等来进行评价。)
6.已纳入实验教学大纲的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不得随意取消,如确需取消或更改实验项目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 它
1.正式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探索性实验项目视同校级教研课题。
2.对立项组织好、实施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项目成果可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3.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