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进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检查工作,深圳大学建立教学检查制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1.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克服和纠正教学过程中的随意性,稳定教学秩序。
2.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研究与交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掌握学生学习状态,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4.采集教学相关数据,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与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内容与时间安排
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时段进行。
1.期初教学检查于每学期第一周进行。以学校抽查、各学院自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本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于每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一周进行。通过校、院领导听课,同行教师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等方式,检查教学运行状况(教学计划、教学大 纲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和教材实施情况等)、教风状况(教学秩序、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学风状况(学生学习、出勤、作业等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于每学期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进行。通过学生网上测评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评价。
三、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检查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学院(部)共同组织实施。
2.教学检查以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学院(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教学检查结果应汇总分析并形成文字材料。教务处、各学院(部)都要建立教学检查档案,及时将教学检查材料总结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