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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教高〔2007〕1号文件、教高〔2007〕2号文件)及高等教育司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教高司函〔2006〕215号文件),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三条 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为研究载体,由学院学生创新研究支撑平台进行计划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实验与设备部、科学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设立秘书处,由教务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创新实验项目工作组,由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负责制定本院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院申报创新实验项目可行性评审工作,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根据项目需要建设学院创新性实验研究支撑平台和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六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七条 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第一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  实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第九条  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 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具体程序为:
1.各申报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院推荐项目,并将学院推荐项目名单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及创新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确定为校级资助项目,并从中择优确定申报国家及省级创新实验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任务书》;
2.学校根据项目任务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4.学校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
1.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工作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工作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 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新成员,并将结果报学院备案。
4.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1. 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部统一规划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和耗材等相关开支。项目经费也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资助”。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持项目经费卡到计财处报销。
2.对于入选国家级项目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3.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7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
4.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2.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答辩。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3.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创新实验项目。

第五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等。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将按照理工科类项目12学时,文科类项目10学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验项目的研究,“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经专家组评定通过项目结题评审后,学校将根据项目结题验收评审结果:优秀、良好、通过三个档次,奖励每一个项目5~3个大学生创新实验学分,所奖励学分由项目组按贡献大小分配,该奖励学分个人申请不得超过2.5个,奖励学分均计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 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