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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一、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实习方面的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实习岗位的选择,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实习期间如需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三、在实习过程中,要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队或自行外出住宿, 更不能在未经指导教师的允许下自行出外游玩。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讲究个人卫生,注意人身安全,预防意外发生。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实习考核未通过。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定期做好实习日记,并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要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认真从实践中求知,努力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应主动积极地撰写、发表相关论文和其它研究成果。
六、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七、严格要求自己,语言行为文明,着装规范,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八、凡违反本守则的,视情节轻重或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送返学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独立联系实习单位(即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前将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情况、联系方式、实习时间等信息上报所在学院。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自主责任。既要服从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及管理,又要服从实习单位指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其它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