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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专业创作室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推动我校学生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以本科专业为基础开展学生专业创作室活动。
一、专业创作室的设立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为学生提供课外科学研究、设计制作与发明创造的有关支持。
二、专业创作室以本科专业为基础,原则上每一专业设置一个学生专业创作室。
三、学校将从教学经费中设立专业创作基金,用于支持专业创作室的活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专业创作室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并对专业创作室进行动态管理。
四、专业创作室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为各专业创作室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配备若干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研究与创新活动,选拔部分学生作为专业创作室骨干,制定专业创作室管理规章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专业创作室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相关档案管理等。
五、各专业创作室的命名可由各专业创作室自行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加入专业创作室,由各学院负责确定专业创作室人员组成。对入选学生将进行流动管理,以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专业创作室工作。
七、专业创作室可作为骨干力量代表我校参加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相应比赛。学校对专业创作室取得的成果进行展示、组织评奖、结集出版。学生获奖成果按《深圳大学学生创造性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八、学校以往已有的类似专业创作室的组织可向学校申请纳入专业创作室管理范围。